兰州大学2023年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简章
兰州大学创建于1909年,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,先后入选“211工程”“985工程”重点建设高校和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;是我国首批具有学士、硕士、博士学位授予权,首批建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,首批设置文、理科国家基础科学研究与教学人才培养基地,首批入选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,首批实施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的高校。
兰州大学学科门类齐全,涵盖12个学科,现有106个本科专业,47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(含230余个硕士学位授权专业),27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(含140余个博士学位授权专业),有2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,是具有学位授权自主审核高校之一。14个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%,其中化学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‰。
兰州大学现有教学科研人员2900余人,其中两院院士22人,教授、研究员1200余人,副教授、副研究员810余人。
兰州大学先后与近50个国家和地区的250余所高校及科研机构建立了交流合作关系。
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,结合学校实际情况,我校2023年将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“学测”成绩面试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。
一、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
招生计划:10名。我校将结合考生志愿填报、专业培养需求和生源情况等对招生计划做相应调整。
招生专业:详见后附专业目录,考生可以从我校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中填报6个专业志愿并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。
二、报名条件
(一)拥护“一国两制”和国家统一,品行端正。
(二)持有效的《台湾居民居住证》或《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》,以及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,证件须在有效期内。
(三)在台湾参加当年“学测”考试,且考试科目中相关科目成绩达均标级的台湾高中毕业生;其中,报考文史类专业,国文科目成绩须达到均标级;报考理工类专业,数学a科目成绩须达到均标级;报考文理兼招类专业,国文或数学a/b科目成绩须达到均标级。
(四)符合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规定。
三、报名方式
(一)报名方法
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请于2023年3月1日至31日登录祖国(大陆)普通高校依据台湾地区学测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报名系统(网址:https://www.gatzs.com.cn/z/tw/)进行报名。考生须按照要求输入个人信息,上传个人证件、电子照片、学测成绩、考生诚信承诺书等基本材料,提交成绩查验授权书及我校要求的其他材料。
(二)其他材料
1.往届高中毕业生毕业证书扫描件;应届高中毕业生在读证明扫描件,证明上应注明学籍号。
2.个人陈述。字数控制在1000字之内,请另行附页。
请将上述材料按要求提交至报名系统。
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确认本人是否符合报名条件,须对提交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。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,一经查实即予取消报名或录取资格。
四、资格审核
我校根据考生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,审查通过的考生名单于2023年4月20日前发布。考生应及时登录系统查看审核结果。系统显示需更正或补充材料的,考生应在2023年4月15日前更正或补充有关材料,提交后及时查看审核结果,逾期提交不再受理。
五、考试安排
(一)考试内容
综合素质考察。
(二)考试时间
2023年4月22日分类、分时段进行,具体面试安排将提前通过电子邮件和兰州大学本科招生网(https://zsb.lzu.edu.cn)网上公告方式另行通知,请考生务必及时关注电子邮件和网上公告信息。
(三)考试方式:面试,具体考核方式届时将通过邮件和招生办网站上的公告通知考生。
(四)相关说明
审查通过的考生应按要求参加面试考核。若需调整材料审核或考核时间,我校将视具体情况调整相关安排并提前发布公告。
六、录取办法
(一)学校根据申请者的当年度“学测”成绩和面试表现,按照综合成绩择优录取,结合考生专业志愿分配专业。对面试成绩合格者,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预录取名单,综合成绩相同时,依次比较学测成绩总分、国文成绩、数学a/b成绩、英文成绩。综合成绩=(学测成绩÷学测成绩满分值)×100 (面试成绩÷面试成绩满分值)×100
学测成绩按照其填报的第一志愿专业对应科类计算。填报理工类专业志愿,学测成绩为国文、英文、数学a、自然等四门科目的总成绩;填报文史类专业志愿,学测成绩为国文、英文、数学a/b、社会四门科目的总成绩较高值。填报文理兼收类志愿,学测成绩为国文、英文、数学a/b、社会或自然四门科目的总成绩较高值。
(二)考生须于5月15日至19日期间登录系统查询本人录取情况,进行录取确认。逾期未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,且不得参加征集志愿报名。考生确认后,我校将发放录取通知书。
七、入学及在校管理
(一)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有效的《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》来校报到,报到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为准。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,应提前向学校请假,并获得批准。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又未请假者,视为放弃入学资格。
(二)新生入校后,我校将核查其入学资格,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者,我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。
(三)新生入校后需接受体检,体检受限专业按照教育部、卫生部、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执行。
(四)学生在校期间,依据教育部发布的《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、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》(教港澳台〔2016〕96号)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统一管理。
八、收费标准
被录取的学生收费标准与内地(祖国大陆)同专业学生标准一致。
九、其他事项
(一)学生与同专业内地(祖国大陆)学生同住。
(二)本简章由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。若教育部相关规定有变化,以新规定为准。其他事项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,结合工作实际进行。
十、监督机制
兰州大学纪检监察机构监督招生工作。监督电话: 86-931-8914015。
十一、咨询方式
咨询电话: 86-931-5196678,8912116。
通讯地址: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天水南路222号。邮编:730000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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